一、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及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学校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四、负责对学校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负责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党规问题的检举和控告,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和控告,依法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从处分决定的申诉。
七、负责对学校各单位(部门)失职渎职问题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八、负责抓好学校日常廉洁教育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