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办学、招生、收费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河南省2008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豫纠组〔2008〕7号)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目标,以自查自纠为基本手段,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我院在办学、招生、收费、师德师风校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医学高职高专教育。
2008年我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在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举办独立学院、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
2.是否办有与研究生、本科生等招生相关联的辅导班等。
1.是否存在招收假华侨侨眷子女、假少数民族、假国家级运动员学生;
2.是否存在违反公平原则、弄虚作假招生等行为,违反“阳光招生”政策。
1.学校和所属各单位、部门是否存在除国家规定项目外自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收费的行为;
责任部门:财务科(牵头部门)、教务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图书馆、继续教育部、实验实训中心、各系党总支等
责任部门:财务科(牵头部门)、教务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图书馆、继续教育部、实验实训中心、各系党总支等
责任部门:学生处(牵头部门)、团委、教务处、图书馆、各系党总支、继续教育部
责任部门:学生处(牵头部门)、各系党总支、继续教育部
责任部门:学生处(牵头部门)、教务处、总务处、各系党总支、继续教育部
责任部门:学生处(牵头部门)、各系党总支、继续教育部
9.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向学生出售教学参考书、教学辅资料情况
责任部门:教务处(牵头部门)、各教学单位、继续教育部
10.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开展师德师风校风建设专项活动情况
责任部门:教务处(牵头部门)、各教学单位、继续教育部
11.学校发生影响师德师风的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情况
责任部门:教务处(牵头部门)、各教学单位、继续教育部
自查自评工作采取全校统一组织、分级负责、自评为主、加强督导的方法进行。自查自评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主要任务: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我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行风评议动员会。
主要任务:学校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部门根据评议考核的内容和任务分解,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设置意见箱、校园网、热线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部门自查自评情况于7月5日前报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任务:学校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部门根据自查自评阶段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各单位、部门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分别于9月10日和9月30日前报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考核和迎评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各单位、部门于11月2日前向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部门行风评议工作总结。
2.学校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部门开展行风评议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学校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08年我校行风评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准备有关材料,经学校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办公室;做好迎接省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考核组来校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自查自纠与学院检查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学校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实施,全院教职工、学生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坚持把解决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学校管理,改进学校工作,培育良好师德师风校风,办好人民满意的医学高职高专教育,作为我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单位、部门要深入剖析,找准学校和本单位、部门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三)全面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不力,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部门,除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本年度的各类评先工作,并根据情况扣发一定比例的校内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