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纪委会议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履行纪委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纪委委员必须按时参加纪委会会议,如因事、因病不能出席纪委会议的,需会前请假,事后应主动了解本次会议的内容。
二、纪委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纪委会议必须有纪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才能召开。议事内容为按照工作职责,应由纪委讨论、决定的有关事宜。
三、纪委委员民主生活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内容主要为述职述廉、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民主生活会议,纪委委员应全体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经纪委书记批准。
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内容主要为传达上级精神,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通报情况,征求工作意见等。
五、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书记因事缺席时由纪委副书记主持。会议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六、提交纪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必要时含书面材料)应在会前一至三天通知和送达各纪委委员,为议事做好准备。
七、纪委会议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纪委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表决,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作表决。
八、纪委会议的议事内容若涉及到纪委成员或直系亲属,实行回避制度。
九、纪委会议结束后,纪委委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违者要按照党纪追究责任。布置安排的工作,相关责任人应及时组织落实,督促执行,并主动反馈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