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正确履行监督责任,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 ,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结合学校实际,实行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单位、部门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专题报告工作(以下简称校内报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的制度。
校内报告一般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组织范围内的单位、部门的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纪检监察部门也可要求相关行政管理、教学教辅负责人报告工作。
二、报告形式
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报告分为例行报告、随时报告和专题报告。可采取下级到上级报告,也可采取上级到实地检查督导听取汇报。
(一)例行报告
1.校内报告实行半年及年度工作报告和重要节假日后的报告。
半年工作报告、年度报告一般随学校年中、年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时完成;重要节假日报告,采取口头报告形式(发现问题的除外),上班后一周内完成。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于年中、年底各召开一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另根据工作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工作、解决问题。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报告一般在每年7月和次年2月前完成。
(二)随时报告
学校党组织、单位、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为有需要报告的情况,可随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三)专题报告
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专项工作内容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前向上级申请重点约谈进行专题报告。或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进行专题汇报。
三、报告内容
主要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计划、领导履职、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廉洁自律、行风建设、廉政风险预警、信访举报、民主监督、群众意见、工作创新和专项工作、重大事项等方面内容。
四、报告要求
报告工作要实事求是、全面清晰、及时准确、重点突出、解决问题、讲求实效。不掩盖问题,不文过饰非,不搞形式主义。
五、结果运用
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列入学校年终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