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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7/01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学校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纪检专责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近距离监督优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包括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各党支部纪检委员(以下统称纪检委员)。

 

第二章  人员设置

第三条 纪检委员分别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在确定委员职责分工时,纪检委员候选人应先报学校纪委审核,特殊情况下,可由学校纪委直接提名;党支部书记不得兼任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因工作变动,应按照程序及时补充。

第四条 纪检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党龄三年以上。

2.遵纪守法,敢于担当,勇于斗争,善于监督,秉公执纪,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工作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强,具有较高的政策和纪法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依规依纪履行职责。 

第五条 纪检委员接受校纪委和所在党组织的双重领导。

第六条 纪检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同届党组织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纪检委员承担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任务,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第七条 协助职责

1.协助推动本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协助本级党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任务落实。

3. 协助本级党组织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规定,深入调查和研究所在党组织“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4.协助本级党组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并对所在党组织的年度考核进行监督。

5.协助本级党组织受理本级党组织所属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维护党员民主权力。

第八条 监督职责

1.强化政治监督。监督本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机关有关精神以及学校党委、纪委重要工作部署情况;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等。

2.做实日常监督。参加或列席本级党组织支部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监督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决策;督促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人才引进、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新生录取、招标采购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及廉政风险梳理防范工作;强化对师德师风情况的监督。

3.落实预警防控。督促指导本级党组织及所属单位(部门)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以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为重点,紧盯小过小错,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提醒,真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常态。

第九条 教育职责

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规党纪和法律教育,按要求组织所属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参加学校纪委开展的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关键节点廉政教育和提醒工作,推进“警示教育”制度化和“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持续推动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第十条 报告职责

1.每半年向学校纪委报告个人履职情况、本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以及每位班子成员廉政情况及履责情况。

2.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本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制约纪检工作深入开展的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第十一条 配合职责

配合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纪委开展相关信访线索的核查工作,对本级党组织受处分的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认真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履职保障机制

为适应纪检委员履职需要,校纪委要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方式,为纪检委员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通报有关信息。校纪委定期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上级纪委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和重要文件精神,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推动上级和学校有关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十三条 参与重要活动。校纪委围绕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开展的调研、监督、检查,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安排部分纪检委员参与;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纪检委员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 开展业务培训。制定纪检委员年度培训计划,针对性地开展纪检监察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采取抽调纪检委员参与办案、监督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纪检委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和提升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 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纪检委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和内部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对于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纪检委员,校纪委会同所在党组织要对其约谈提醒;对所在党组织发生腐败问题、“四风”突出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又要追究纪检委员责任;对故意掩盖违纪违法问题、袒护当事人和干预执纪办案的,坚决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加强业绩考核。校纪委加强对纪检委员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的考核,强化对纪检委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检查结果的运用。

第十七条 关爱纪检委员。基层党组织和校纪委要为纪检委员的学习、工作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及时了解纪检委员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八条 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纪检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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