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网站首页  部门简介  工作动态  党纪法规  廉政教育  制度建设  学习园地  关工委  举报指南  联系我们  下载中心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0/29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标采购工作,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障招标采购工作廉洁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办法》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须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学校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监督机构、职责

第四条学校监察室负责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主要职责:

(一)监督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学校制定的采购与招标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受理有关采购与招标工作中的投诉举报;

(四)监督招标采购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五)监督检查采购与招标档案资料建立情况。

第三章 监督内容、方式

第五条监察室对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对以下工作进行监督:

(一)招标采购部门是否按规定时限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齐全;

(二)招标采购的方式、办法、标准及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

(三)招标采购活动有无歧视性、倾向性、排斥性行为;

(四)招标采购范围、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定;

(五)招标采购活动中应当监督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监察室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主要采取事前审查、现场监督、随机抽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

(一)事前审查:主要是招标采购项目是否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

(二)现场监督:对开标、评标实施现场全过程监督,参加与招标采购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等。监督人员可以向招标采购部门、供应商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应责令招标采购部门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宣布暂停或终止招标采购活动;

(三)随机抽查:招标采购部门要建立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监察室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招标采购情况报告、招标采购公告或邀请招标备案表、投标报名表和汇总登记表、招标采购文件、中标人标书、中标通知书、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等存档资料;

(四)负责受理招标采购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所有参与招标采购的部门、个人须配合调查。

第四章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七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任何单位(部门)、个人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均有权向监察室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投诉、举报,由监察室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九条 招标采购活动中项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明知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私下接触供应商,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正当倾向性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依法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

(六)影响公平评标或评审有关情况的,泄露有关投标采购文件的内容以及与评标或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的;

(七)在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暗箱操作、规避监督,损害采购人和供应商合法权益的。

第十条对查实有行贿、围标、串标、诬告等恶性竞争问题的供应商,取消其入围资格,停止其参加所有校内采购项目投标资格;如已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五章 监督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监督人员纪律和要求:

(一)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熟悉监督工作业务和有关程序;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招标采购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三)遵守招标采购工作保密、回避等相关纪律;

(四)遵守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六)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评标及监督工作登记建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暂行办法

下一条: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日常监督暂行办法